必得科技(605298) - 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必得科技必得科技(SH:605298)2025-12-12 12:18

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董事会下设证券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证券部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细则另行制定。 第四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 期会议。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证券部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 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 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升董事会规范运作水平和科学决策能力,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七条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证券部或者直 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