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得科技(605298) - 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 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由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公司证 券部是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日常办事机构, 并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管工作。董事会秘书和证券部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 交易所、证券公司等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咨询(质询)、服务工作。 当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 传送有关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音像及光盘 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或董事会秘书的审核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