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得科技(605298) - 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必得科技必得科技(SH:605298)2025-12-12 12:18

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利,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江苏必 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 细则。 第六条 公司董事候选人提名应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规章要求。其中,独立董事的提名还应符合《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七条 提名人应在提名前征得被提名人同意。 第八条 被提名人应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个人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姓名、 1 性别、年龄、国籍、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情况、与提名人的关系,与公司 或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如有), 是否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政府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 所的监管措施,是否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 情形等。独立董事候选人还应说明自己是否具有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和独立性。 第九条 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会召开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公开 本人的详细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