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得科技(605298) - 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特定股东及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 - 候选人近36个月内不得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处罚或公开谴责等[9]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1] - 股东会选举多名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披露[11] 独立董事任期与解职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六年[12] - 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董事会应提议解除职务[12] - 提前解除需披露理由依据[14] - 辞职致比例不符,60日内补选[14][17]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6] - 部分事项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8]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19]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应独立公正履职,有影响独立性情况应回避或辞职[22] - 对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需说明理由[24] - 特定情形应向证券交易所报告[23]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4] - 在审计等委员会中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25] 独立董事履职保障 - 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6] - 指定人员协助履职[27] - 定期通报运营情况并提供资料[27] - 专门委员会会议提前三日提供资料信息[27] - 履职受阻可报告证监会和交易所[28] - 公司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28] 独立董事津贴 - 公司给予适当津贴,方案董事会制定,股东会审议通过并披露[28]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有5%以上股份或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30]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5%且不担任董高的股东[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