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坤新材(688727) - 股东会议事规则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东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厦门 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及本 规则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七)修改《公司章程》; (八)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