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坤新材(688727)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得到有效传递和审核控制,并 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厦门恒坤新材 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重大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 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要会议、重大交易、重大关联交易、 重大事件以及前述事项的持续进展情况等。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 及公司,应及时将知悉的重大信息向公司董事会、董事会秘书以及其他有关职 能部门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出现、 发生或即将发生本制度所述事件、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