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坤新材(688727) - 防范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资金管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保护公 司、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 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股东"是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股东:持有的股 份占公司股本总额 50%以上的股东;或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 50%,但依其 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有关法 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上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