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坤新材(688727)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恒坤新材恒坤新材(SH:688727)2025-12-12 12:18

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会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 和薪酬管理制度,充分发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管 人员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 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财务总监、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 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