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展健康(000813) - 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修订前后对照表
德展健康德展健康(SZ:000813)2025-12-12 12:16

关联人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1]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2] - 过去或未来十二个月内存在特定情形的法人、自然人为关联人[2] 关联交易审议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30万元以下、与关联法人成交300万元以下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下的关联交易由总经理办公会审议[3]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关联交易经独立董事同意后董事会审议并披露[3] - 与关联人成交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的交易需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4] 担保与资助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对方需反担保[4] - 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资助需非关联董事审议并提交股东会[4] 交易规则 - 关联交易额度使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5]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5][6] 披露要求 - 披露关联交易需向深交所提交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书面文件等[7] - 关联交易公告应包含交易概述等内容,差异大或失公允需说明情况[7] 日常关联交易 - 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按协议金额提交审议,协议变化或续签按新金额履行程序[8] - 日常关联交易可预计年度金额,超预计需重新审议披露,协议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程序[8] 豁免情况 - 部分与日常经营相关及特定情形的关联交易可免于审计或评估等[4][9] - 因公开招标等致与关联人交易可申请豁免义务,特定交易可免提交股东会审议[9] 制度说明 - 本制度“超过”等不含本数,“以上”等含本数,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股东会通过生效[9][10] - 以前年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废止[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