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景峰(000908)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和高管任期内及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所持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5]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基数[6] 减持与信息披露 - 董事和高管计划转让股份,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需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8] - 减持实施完毕或未完毕,均需2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9] - 股份被法院强制执行,董事和高管需2个交易日内披露[9] 人员信息申报 - 新任董事和高管在通过任职事项后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9] - 现任董事和高管信息变化、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9] 限售与变动公告 - 限售股份满足条件后可委托公司申请解除限售[12] - 董事和高管股份变动需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公告[13] 制度相关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15]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改与解释[17] - 文档日期为2025年12月12日[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