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天喻(300205)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独立董事任职限制 - 独立董事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2] - 公司设3名独立董事,含1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或特定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7] - 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8] - 独立董事比例不符规定应60日内补选[9]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特定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1]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3] - 审计委员会特定事项经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4]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且不委托他人应解除职务[11]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18]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18] 其他规定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提前三日提供资料和信息[21] - 公司保存董事会会议资料至少十年[21]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1] - 投反对或弃权票应说明理由并披露异议意见[12] - 应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说明履职情况[19] - 公司给予独立董事与职责相适应的津贴[24] - 独立董事除津贴外不得从公司及其相关方取得其他利益[24] - 公司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履职风险[24] - 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24]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25]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6] - 公司制度历经4次修订[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