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鑫农业(000860)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顺鑫农业顺鑫农业(SZ:000860)2025-12-12 12:03

累积投票制规则 - 股东所持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投票权,可集中或分散使用[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以上股东有权提名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6] - 每位股东累积表决票数为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会选举董事人数之积[10] - 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选举分开进行,投票权分别按对应人数计算[10][11] - 股东所投董事选票数不得超拥有的最高限额,候选董事人数不能超应选人数[12] 董事当选规则 - 当选董事得票数须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未累积)的二分之一[14] - 中选董事候选人数超应选人数,得票多者当选;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且不足章程规定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进行第二轮选举[14] - 获得超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权数二分之一选票的董事候选人多于当选人数,按得票数排序,票数相同则进行第二轮选举[15] 细则相关 -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修改和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之日起执行[17] - 原《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在本细则生效时废止[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