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审议规则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6]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6] - 被担保对象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7]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7] - 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且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7] - 董事会审议担保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7] 担保额度调剂 - 公司向合营或联营企业担保额度调剂累计总额不得超预计担保总额度的50%[11] - 获调剂方单笔调剂金额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11] 信息披露要求 - 被担保人于债务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公司应及时披露[16] - 被担保人出现破产、清算及其他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公司应及时披露[16] 担保合同管理 - 担保合同管理责任部门为公司财务部,每半年进行一次担保合同检查、清理[20] 担保展期规定 - 担保债务到期展期并继续由公司担保,需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22] 对外担保程序 - 对外担保程序包括被担保方申请、审核、公司总经理审核、董事会审议或股东会审议[23] 担保监督措施 - 公司财务部负责对被担保单位信息跟踪,定期分析其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并向董事会报告[23] - 公司董事会建立定期核查制度,核查公司担保行为[23] 违规处理办法 - 发生违规担保行为应及时披露并采取措施解除或改正,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3] - 因控股股东等不及时偿债致公司担责,董事会应采取保护性措施并追究责任[23] 控股股东承诺 - 控股股东等承诺违规担保全部解除前不转让股份,转让资金用于解除担保除外[24] 子公司决议通知 - 公司控股子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后需及时通知公司[25] 办法执行说明 - 本办法由董事会拟定、修改和解释,通过生效之日起执行,原办法废止[25]
顺鑫农业(000860) -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