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鑫农业(000860) -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募集资金协议与账户管理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10] - 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开设专户,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8] - 存在两次以上融资,应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9] 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支取超5000万元或净额20%,公司及银行通知保代[10] 资金使用规定 - 闲置资金现金管理需董事会审议、保代意见并公告,产品有要求[17] - 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需董事会审议、保代意见后披露[19] - 闲置资金临时补流需公告,单次不超十二个月[22][23] - 项目终止节余资金永久补流需满足到账超一年等要求[24] - 按顺序使用超募资金[24] 项目论证与变更 - 项目搁置超一年或投入未达50%需重新论证[19] - 变更投向需董事会审议后2日报告深交所并公告[31] - 项目延期需董事会审议披露[31] - 项目变更为合资经营需控股[32]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资金按比例履行不同程序或豁免[32] 内部管理与监督 - 内审部门每季度检查资金情况[35] - 审计委员会发现问题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2日报告深交所[36] - 董事会半年度核查项目进展,出具报告并聘会计师鉴证[36] 差异处理 - 投资进度差异需解释,年度使用差异超30%调整计划并披露[36] 外部监督 - 保代至少半年现场核查,年度出具报告[38] - 会计师年度审计出具鉴证报告[38] 违规处理 - 发现关联人占用资金要求归还并披露[30] - 鉴证结论异常,董事会分析整改,保代分析提意见[37][38] 其他 - 办法未尽事宜依法律法规和章程,董事会负责修订解释[4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