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迈科技(300807) - 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离职程序, 明确离职董事的义务及责任追究机制,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持续有效性与 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的辞任、任期届满未连任、 解任等离职情形及后续管理。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 告,辞职报告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辞职时间; (2)辞职原因; (3)辞去的职务;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1 第五条 如董事离职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如业绩补偿、增持计划等), 无论其离职原因如何,均应继续履行。如其尚未履行完毕公开承诺、方案履行及其 他未尽事宜,公司有权要求其制定书面履行方案及承诺;如其未按前述承诺及方案 履行的,公司有权要求其赔偿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 第六条 董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