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支取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7] 项目论证 - 超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0]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或全部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12] - 节余资金达到或超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2] 资金置换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原则上应在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2] - 募集资金支付人员薪酬困难,自筹支付后六个月内可置换[13] 流动资金补充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14] -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无法归还,需到期前履行审议程序并公告[14] 现金管理 - 可对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需安全性高、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不可质押的非保本型[15]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17]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应存放专户,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并注销,使用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意见及股东会审议[19] 用途改变 - 取消或终止原项目等属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意见及股东会审议[22] 投资计划调整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信息[26] 检查与审核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并报告审计委员会[26] - 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并披露鉴证结论[27] 核查报告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一次,年度结束后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9] 制度相关 - 制度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订亦同[31] - 制度中“以上”“以内”“之前”含本数,“超过”“低于”不含本数[31]
海兰信(300065)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