炬华科技(300360)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炬华科技炬华科技(SZ:300360)2025-12-12 11:48

募集资金支取与协议 - 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9]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9] - 三方监管协议中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履职,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9] - 三方监管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11] 募投项目管理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15] - 募投项目年度资金使用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16]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或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16] 资金置换与使用 - 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原则上应在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8]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得超12个月[21][22] - 闲置超募资金现金管理或临时补流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23] 资金用途变更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使用超募及节余资金达股东会标准需股东会审议[19] - 四种情形属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变更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28][31]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31] 监督与检查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情况[33]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检查一次[35]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每年出具专项核查报告[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