炬华科技(300360)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2月)
炬华科技炬华科技(SZ:300360)2025-12-12 11:48

独立董事任职限制 - 独立董事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2]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 特定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 近三十六个月内违法受罚者不得被提名为独立董事[7] - 近三十六个月内受交易所谴责批评者不得被提名为独立董事[7] - 过往任职被撤换未满十二个月不得被提名为独立董事[7] - 在公司连续任职独立董事已满六年,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9] - 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任职的独立董事,任职时间连续计算[9] - 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12] 提名与选举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10]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0] - 公司最迟在发布选举独立董事股东会通知公告时报送备案材料并披露[11] 履职与会议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4]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且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任召集人[15]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15] - 审计委员会相关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6]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16]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7]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由三分之二或以上独立董事出席,决议须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通过[20] - 独立董事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2] 解职与补选 - 独立董事连续2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且不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应在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其职务[13] - 独立董事辞职致比例不符规定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应履职至新任独立董事产生,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3] 文件与报告 - 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会议文件保存期限为10年[20]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0]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向其提供的资料至少保存10年[24] 职责与权益 - 提名委员会提建议未采纳需说明理由[17]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建议未采纳需说明理由[18] - 两名或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足或论证不明可联名要求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1] - 独立董事应依法履职,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关注中小股东权益保护[25] - 股东或董事冲突影响公司经营时,独立董事应维护公司整体利益[25] - 出现特定情形,独立董事应向深交所报告[25] - 独立董事需书面记载履职情况,深交所可根据监管需要调阅工作档案[25] - 公司应给予独立董事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25] - 独立董事除津贴外不应从公司及其相关方取得其他利益[26] - 公司条件允许时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26] 制度相关 - 本制度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26]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6] - 该制度适用于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间为2025年12月[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