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研纳克(300797) - 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钢研纳克钢研纳克(SZ:300797)2025-12-12 11:48

审计委员会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召集人应为独立董事且是会计专业人士[4] - 审计委员会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检查一次[13] - 审计委员会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4] 内部审计部门 - 配备专职审计人员,设负责人1名[5] - 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9]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提交次一年度工作计划,结束后两个月内提交年度工作报告[9] - 工作报告、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保存时间不得少于10年[11] - 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3] - 发现内部控制缺陷,督促整改并后续审查[13] - 负责人将内部控制后续审查工作纳入年度计划[14] - 发现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风险,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14] - 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审计一次[18] - 在业绩快报披露前对其审计[19] - 对重要对外投资等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15][16] 公司整体 - 至少每两年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一次鉴证报告[25] - 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无保留意见鉴证报告,董事会需做专项说明[25] - 建立健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机制,明确整改第一责任人[27] - 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时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形成决议[24] - 披露年度报告时,在指定网站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25] 子公司及相关单位 - 控股子公司等接到审计通知应做好准备并配合,整改审计意见[21][22] 违规处理 - 被审计单位有拒绝接受审计等情形,由单位责令改正并处理相关人员[30] - 内部审计部门和人员有未按规定审计等情形,单位处理相关人员,涉嫌犯罪移送司法[31] - 内部审计人员履职受打击报复,单位应保护并处理责任人,涉嫌犯罪移送司法[31]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依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33] - 制度与相关规定相悖时按后者执行并修订制度[33]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3]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原制度废止[33] - 制度日期为2025年12月12日[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