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研纳克(300797) - 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董事会秘书任期 - 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3] 任职限制 - 近三年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等情形不得担任[4] 聘任与解聘 - 聘任前向深交所报送资料,原则上上市或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5][6][8] - 出现规定情形一个月内解聘[8] - 空缺超三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并六个月内完成聘任[8] 职责与权限 - 负责信息披露等多项职权,召开董事会需筹备工作[9][10][13] - 督促执行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对定期报告签署确认意见[16][17] 会议通知 - 年度股东会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十五日前通知并公告[13] 履职要求 - 不得超越职权、利用内幕信息,对商业秘密保密[17][18] 辞职与责任 - 可书面辞职,责任不因离任免除,违规造成损失应赔偿[19] 工作细则 - 未尽事宜按法规和章程执行,相悖时按法规修订[21] - 审议通过生效,原细则废止[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