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幕信息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股份或控制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6]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属内幕信息[6]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总资产30%属内幕信息[7] - 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重大诉讼属内幕信息[8] 内幕信息知情人 - 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股东等[9] - 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股东的董监高等[9] 备案与报送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保存至少十年,公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报送深交所[4] -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内幕信息知情人备案并向深交所报备资料[11] - 涉及特定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向深交所备案[13] - 公司应在年报、半年报和重大事项公告后五个交易日自查知情人买卖证券情况[11] - 登记备案材料保存至少十年以上[18] - 内幕信息事项一事一报报备[30] 信息提供与保密 - 公司向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等提供未公开信息需董事会秘书备案并签保密协议[21] - 双方承诺不向第三方泄漏内幕信息至公司公开披露[34] - 乙方承诺对未披露内幕信息采取防范措施,控制知悉人员范围[34] 违规处理 -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给公司造成影响或损失,董事会视情节处分[23]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违规泄露信息,公司有权追责[22] - 中介机构及人员违规泄露信息,公司可解除合同并报送处理,有权追责[23] 其他 - “高送转”指每十股送红股与公积金转增股本合计达或超五股[15]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原制度废止[27] - 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35] - 协议争议先友好协商,不成则诉诸公司住所地法院解决[35] - 协议未尽事项依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执行[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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