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研纳克(300797) - 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钢研纳克钢研纳克(SZ:300797)2025-12-12 11:48

信息披露要求 - 公司应披露持有 5%及以上股份的股东持股变化情况[8] - 信息披露需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公平,不得有虚假记载等[3] - 依法披露信息应报送深交所和北京证监局,在指定媒体发布[4] - 公开披露信息至少包括招股、定期报告、决议公告等[8] 文件编制与公告 - 编制招股说明书应符合证监会规定,发行前公告[12] - 董事、高管应对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2][14]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在深交所网站预先披露[14] - 证券发行申请获批至结束前发生重要事项,应书面说明并修改或补充公告[14] - 申请证券上市交易,应编制上市公告书并经审核后公告[14] - 非公开发行新股后,应依法披露发行情况报告书[15]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完成并披露[18] - 半年度报告需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并披露[18] - 季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完成并披露[18] - 预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 50%以上等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预告[20] 特殊情况披露 - 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或控制情况发生或拟发生较大变化需披露[25]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 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25]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等超过总资产的 30%需披露[26] - 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需披露[27] - 除董事长、总经理外的其他董事、高管因身体等原因无法正常履行职责达到或预计达到三个月以上需披露[26] 信息披露流程 - 应在董事会决议、签署协议、董事或高管知悉等时点及时披露重大事件信息[28] - 发布未公开重大信息时需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32] - 与特定对象沟通前应要求其签署承诺书[34] 股东信息问询 - 应建立向持股 5%以上股东的信息问询机制[39] - 问询信息包括重大资产或债务重组计划等情况[40] - 持股 5%以上股东应在规定时间内书面答复问询[52][53] - 超期未答复,董事会秘书应督促,仍未答复则报告监管部门[54] - 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价格异常波动时,应询问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等[57] 文件管理与保密 - 董事会秘书和相关部门应将问询书面材料归档保存不少于十年[42] - 持股 5%以上股东不配合问询或披露工作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43] - 持股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负有信息披露义务[46][47][48][49][50][51] - 定期报告披露需经多部门配合、多层级审议和签署[54] - 临时公告披露需经报告、判断、审议、制作和签发等程序[55] - 董事会秘书负责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送审与披露[56][57] - 信息披露前需经投资证券部、党委工作部、定密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审查[57] - 财务信息披露前应执行内部控制制度[58] - 审计合规部监督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并出具评价报告[59] -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内部控制有效性并披露报告[59] - 审计委员会审议内部控制评价和审计报告并提交董事会[60] - 定期报告中内部控制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需专项说明[61] - 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资料包括股东会等会议记录和决议等[60] - 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资料载体可为纸张、邮件等,重大事项的录音等需本人签署书面确认文件[60][61] - 对外披露信息的文件资料由董事会秘书管理并分类编目保存[61][62] - 文件资料保存年限无明确规定时,董事会秘书决定最短不少于十年[62] - 涉及国家秘密不得披露,外部董事原则上不知悉国家秘密[64] - 相关人员对未披露信息负有保密义务,离职不终止[64] - 信息披露前应控制知情者范围,不得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64] - 信息难以保密等情况时应立即披露待披露事项基本情况[64] 制度执行与生效 - 本制度与其他规定相悖时按后者执行并及时修订[66]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原制度废止[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