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南电A(000037)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制度
选聘制度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制度经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1]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讨论聘请议案[3] 评价标准 - 评价会计师事务所时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4] 审计费用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公司应说明定价原则等[6] 聘任期限 - 公司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8年,特殊情况不超10年[6]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7] 文件保存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8] 改聘情况 - 出现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重大缺陷等情况公司应改聘[9] - 公司改聘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10] 审计委员会关注 - 审计委员会需关注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报出具前、连续两年或同一年度多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等情形[11]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或年报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合伙人等服务年限和审计费用等信息[12] - 公司每年需按要求披露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和审计委员会监督职责情况报告[12] - 涉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需披露前任事务所情况、上年度审计意见、变更原因及沟通情况[12]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旧版《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作废[13] 履约质量评价 - 审计服务履约质量评价表工作能力指标分值为15分[14] - 职业操守指标分值为15分[14] - 及时性指标分值为15分[14] - 质量规范性指标分值为15分[14] - 完整性指标分值为20分[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