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电力(600101) -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明星电力明星电力(SH:600101)2025-12-12 11:48

关联交易审议批准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低于30万元由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14]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低于300万元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下由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14] - 金额低于3000万元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下的关联交易,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并披露[14]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并披露[14]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并披露[14]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或与关联人发生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批准,并在董事会审议后及时披露[15] 关联交易披露 -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4] - 关联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且交易标的为公司股权,应披露经审计的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会计报告;为其他资产,应披露评估报告[16]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已执行协议主要条款未变,在年报和半年报披露履行情况;主要条款变化或期满续签,按总交易金额提交审议[24] - 公司可预计当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实际超出预计金额,按超出金额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24] -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需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25] - 公司与关联财务公司的金融服务协议超3年需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28] - 公司应在资金存放于关联财务公司前出具风险评估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披露[29]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应制定风险处置预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披露[30] - 公司与关联人签金融服务协议需披露各类金融业务规模及定价对比情况[30][41] -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每半年出具风险持续评估报告[32] 表决规则 - 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非关联董事不足3人,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20] - 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有效表决总数不计入关联股东股份数[21] 特殊关联交易规定 - 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向特定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资助,需全体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1]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全体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21] - 公司与关联人委托理财,以额度为计算标准,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22] 其他规定 - 各责任单位按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计算拟发生关联交易金额[4] - 公司董事等应及时向董事会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13] - 公司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等交易,由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仍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6] - 公司关联交易定价应公允并参照政府定价、指导价、市场价格等原则执行[35] - 公司部分关联交易可免于按关联交易方式审议和披露,如获赠资产、低息借款等[41] - 公司与关联人共同出资设立公司,满足条件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42] - 公司拟披露关联交易属特定情形,可暂缓或豁免披露[42] - 控股股东等关联方损害公司利益,公司应采取措施避免损失[44] - 董事等应关注关联交易是否存在侵占公司利益问题[45] - 子公司关联交易未达标报告,公司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45] - 关联方瞒报漏报致决议瑕疵,由其赔偿损失[45] - 制度明确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范围[47] - 制度明确公司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的情形[47][48] - 制度规定“以上”含本数等表述含义[48] - 2021年发布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废止,新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