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明达(688636) -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稿)
智明达智明达(SH:688636)2025-12-12 11:33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1年4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发行1250万股[8] - 公司注册资本为173,906,404元,股份总数为173,906,404股[9][15] - 发起人王勇、杜柯呈、张跃、成都智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分别为44.10%、27.00%、6.30%、10.00%[17]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15]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特定情形合计持股不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1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总数25%,上市1年内及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22]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查阅会计账簿、凭证[26] - 股东请求撤销股东会、董事会决议需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28]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诉讼[29] - 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应主动告知董事会并配合信息披露[34]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4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48]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0]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联席董事长一人[76]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80]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应在10日内召集[80] 审计委员会相关规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91]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应经成员过半数通过[91] 总经理相关规定 - 公司设总经理1名,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97] - 总经理行使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等多项职权[97] 利润分配相关规定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1] - 公司每年以现金分红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或最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03] 其他规定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10天通知[113] - 公司与持股90%以上的公司合并,被合并公司不需经股东会决议;合并支付价款不超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20] - 控股股东指持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或虽不足50%但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