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仪股份(301270) - 《公司章程》(2025年12月)
汉仪股份汉仪股份(SZ:301270)2025-12-12 11:18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2年5月9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首次发行2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并于2022年8月31日在深交所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亿元[6] - 公司股份总数为1亿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14] 股东信息 - 北京汉仪天下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股17086425股,持股比例22.7819%[12] - 谢立群持股7342875股,持股比例9.7905%[12] - 嘉兴领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7177125股,持股比例9.5695%[12] 股份相关规定 - 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4]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18]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其所持同类股份总数的25%[20]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2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董事等违规时请求诉讼[29][31]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撤销程序或表决违规决议,1年内不行使撤销权消灭[27]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应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4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3]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7]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9人组成,含职工代表董事1人、独立董事3人[86]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89] - 董事会决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91] 审计委员会相关规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104]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开临时会议[104] -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成员过半数通过[105] 利润分配相关规定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118] - 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20%[121]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80%[122] 其他规定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解聘或不再续聘需提前30日通知[130] -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由股东会决定[130]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