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03年11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发行2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7] - 公司注册资本为23.58968436亿元[7] - 公司变更设立时总股本为5236.6823万股,后增至7736.6823万股[13]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23.58968436亿股,股本全为普通股[14]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4]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特定情形时,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19] - 公司控股股东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21] - 公司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有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1]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25]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对违规董事、高管提起诉讼[27]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自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书面报告[29] 重大事项审议 - 股东会需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34]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35]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会审议[41]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4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4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49]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79] - 董事会审批权限涉及资产总额需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80] - 董事长有权审批公司连续十二月内对外投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以下的对外投资事项[81] 独立董事相关规定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7] - 担任独立董事需有5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88] 公司管理层设置 - 公司设总裁1名,副总裁3 - 8人[99] - 总裁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连任[99] 信息披露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04]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4] - 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可采用现金、股票或两者结合方式分配股利[106] 会计师事务所相关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聘用、解聘由股东会决定[113][118]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十五天通知[113] 公司合并、分立等事项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19]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自决议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三十日内公告[119][120]
杭萧钢构(600477) -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