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房能源(001210)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金房能源金房能源(SZ:001210)2025-12-12 11:03

选聘流程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2] - 审计委员会等可向董事会提聘请议案[5] 审计要求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8]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公司应说明情况[10]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审计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0]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2] 改聘规定 - 特定情况应改聘,年报审计期间无故不得改聘,需在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4] - 审计委员会审核改聘提案时应了解情况并调查拟聘事务所[14] - 董事会审议通过改聘议案后应发通知并为前任提供陈述便利[15] 其他规定 - 会计师事务所主动终止业务,审计委员会应了解原因并报告[16] - 审计委员会应对选聘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18] - 发现选聘违规造成严重后果应报告董事会并处理[18] - 制度依据法规和章程执行,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0] 文件保存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