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终结后6个月内召开[17]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17] - 单独或合计持股10%以上股东请求时,公司需在事实发生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9]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批准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达或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8] - 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失效[8] - 七类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含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11]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1] - 六类交易事项应提交股东会审议,含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11] - 公司发生交易仅达特定标准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0.05元,可免提交股东会审议,但需信息披露[13] - “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交易累计计算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应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4] 股东会流程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或股东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应在10日内书面反馈[20][21]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决议后5日内发通知[20][2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24]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24] - 年度股东会应在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15日前通知[25]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26]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8] 股东会决议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5][36]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36] - 超过规定比例买入的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7] 其他规定 - 股东会选举董事时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比例30%及以上并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39] - 实行累积投票制时每位当选董事最低得票数须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半数[40]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应推举2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50]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表决[51]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52] - 股东会审议提案时不得修改,变更视为新提案不能本次表决[41]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首次结果为准[41] - 股东会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41]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股东等相关信息[42] - 股东会决议应包含会议召开情况、出席股东比例等内容[42] - 股东会通过董事选举提案,新任董事任期从决议通过日起算[43]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提案,公司2个月内实施方案[43] - 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45] - 议事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6] - 议事规则修订由董事会提草案,提请股东会审议批准[46]
金房能源(001210) - 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