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钢股份(000709)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人员设置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总会计师1名[4]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8] 任期规定 - 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可连聘连任[8] - 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聘期与董事会任期相同,可连聘连任[8] 会议安排 - 总经理办公会议每月至少召开1次,也可开临时会议[18] - 需提交会议研究的议题,提交部门提前1 - 3天交总经理办公室[20] - 总经理办公室在会议召开前1 - 3天将通知、材料送达与会人员[20] - 会议研究职工切身利益问题应事先听取工会和职代会意见[22]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应参会人员出席方可举行[23] 后续流程 - 会议纪要原则上在会议召开后2日内印发[24] - 会议记录保管期不少于十年[24] - 承办部门完成工作后反馈情况,总经理办公室每月向总经理汇报一次[24] 报告要求 - 总经理应根据要求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公司经营等情况[26] - 公司经营中生产环境等重大变化时总经理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26] 细则规定 - 工作细则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执行[29] - 工作细则修改需报董事会会议审议批准[29] - 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