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钢股份(000709)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管理制度
河钢股份河钢股份(SZ:000709)2025-12-12 10:48

人员变动 - 董事辞任提交书面报告,收到报告之日生效[5] - 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之日生效[7] -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30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7] 信息披露 - 收到辞职报告两交易日内公告相关信息[7] 股份限制 - 离任半年内不得转让持有及新增股份[8] - 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每年转让不超总数25%[9] - 所持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11] 责任追偿 - 离任因违规造成损失公司可追偿[11]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