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中药业(600750) - 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修订)
江中药业江中药业(SH:600750)2025-12-12 10:17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公司设四名独立董事,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5]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5]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8]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9] 独立董事履职与解除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除职务[9] - 任期届满前解除,及时披露理由依据[10] - 不符合规定或辞职致比例不符,60日内完成补选[10][12]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特定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4] - 审计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任召集人,审计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16]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19] - 工作记录及资料保存十年[20]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2] 公司协助与保障 - 指定部门人员协助履职[24] - 保证同等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4] - 按时发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26] - 保存会议资料十年[26] 独立董事权益保障 - 遇阻碍可向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26] - 履职披露信息公司未办可自行申请或报告[27] - 聘请中介及行使职权费用公司承担[27] - 给予相适应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27] - 除津贴外不得取其他利益[27] - 可建责任保险制度降低风险[27] 制度其他规定 - 未尽事宜依法律规定执行[30] - “以上”“以下”含本数,“超过”“高于”不含[30] - 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及修改[30]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0] - 制度所属公司为华润江中药业,日期2025年12月12日[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