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中药业(600750)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江中药业江中药业(SH:600750)2025-12-12 10:17

定期报告披露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半年度和季度报告[17]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后2个月内,季度报告在前3个月、前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17] - 年度和中期报告需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6][19] - 年度和中期报告应充分披露风险因素及相关行业和经营性信息[18] 信息披露要求 - 信息披露应真实、准确、完整,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6] - 依法披露的信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规定的媒体发布[8] - 公司将信息披露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江西省证监局[10] 特殊情况披露 - 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预告[20]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并告知配合[23][33] - 无法按规定披露重大事项可先披露提示性公告,2个交易日内披露符合要求公告[26] 制度与程序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报江西证监局和上交所备案[30] - 审计委员会对定期报告财务信息事前审核,过半数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30] - 公司制定定期报告、重大事件报告等程序[30] 职责分工 - 证券事务管理部门在董事会秘书指导下统一负责信息披露事务[32] - 公司为董事会秘书履职提供便利,财务负责人配合财务信息披露[32] - 董事关注公司情况,主动获取决策资料[32] 关联与责任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告知配合披露[33] - 董事等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34] - 董事长等对报告披露真实性等承担主要责任[38] 其他 - 及时披露指自起算日起或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40] - 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说明原因并听取陈述意见[35]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原制度废止[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