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中药业(600750) - 公司章程(2025年修订)
江中药业江中药业(SH:600750)2025-12-12 10:17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1996年8月13日获批首次发行24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9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8] - 公司注册资本为634,953,289元[8] - 公司成立时股本总额6240万股,发起人持股占比61.54%,社会公众股占比38.46%[13]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634,953,289股,均为普通股[13]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4]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有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所持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0] -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所得收益归公司,董事会收回[20]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24]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向法院诉讼[26] 担保与重大资产事项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32]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32]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32]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3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40] - 年度股东会提前20日、临时股东会提前15日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40]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董事1人,独立董事4人(包括至少1名会计专业人士),设董事长1人[71] - 董事会对重大交易决策权限为前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15%以下(含15%)[73] - 董事会对单项金额2亿元以下(含2亿元)银行贷款、5000万元以下(含5000万元)单项对外担保或抵押有决策权限[74]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99] - 公司连续三年原则上至少进行一次现金分红,且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02] 公司合并与解散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15]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在公司经营严重困难时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