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义务人 - 包括公司董事、董事会、高管、部门及分子公司负责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6] 信息披露规则 - 文件全文在证券交易所和符合条件报刊网站披露,定期报告摘要在证券交易所和符合条件报刊披露[5] - 义务人应及时依法履行义务,披露信息要真实、准确、完整等[9] - 公司及其相关方作出公开承诺应及时披露并全面履行[12] 信息披露管理 - 事务管理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实施,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主要责任人[13] - 各部门等负责人是本部门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应指定联络人向董事会秘书及办公室报告信息[13]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等多项职责[14] 未公开信息流转 - 重大事件发生后相关人员应第一时间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16] 监督与告知 - 审计委员会应对公司董事等履行信息披露职责行为进行监督[17] -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等情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应主动告知公司董事会[17] - 接受委托或信托等方式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及时将委托人情况告知公司[18] 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4 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2 个月内披露[22]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出现特定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 1 个月内预告;预计半年度经营业绩出现特定情形应在半年度结束后 15 日内预告[24] - 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3] 特殊情况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 5%以上股份出现被质押、冻结等情况,公司应披露相关信息[28] - 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或传闻且证券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应及时披露本报告期相关财务数据[25]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应针对审计意见涉及事项作出专项说明[25]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股东会表决时应允许其陈述意见,披露时说明解聘原因和其陈述意见[19] 重大事项披露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对重大事件有书面告知和配合披露义务[29] - 公司重大事项披露按相关规则和章程执行[29] - 公司变更多项信息应立即披露[29] - 公司应在特定时点履行重大事件信息披露义务[30] - 公司收购等行为致重大变化时应披露权益变动[31] - 公司证券异常交易应了解因素并披露[32] 商业秘密披露 - 符合条件的商业秘密可暂缓或豁免披露[34] - 暂缓或豁免披露原因消除等情形应及时披露[34] 监管与违规处理 - 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接受监管并配合问询[38][40] - 信息披露违规将依法处理,违规需组织检查和更正[40]
中国科传(601858) - 中国科技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