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传(601858) - 中国科技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中国科传中国科传(SH:601858)2025-12-12 10:17

第二章 选 任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 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 会秘书: 中国科技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科技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 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依据《公 司法》《公司章程》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赋予的职权开展工作,履行职责, 对董事会负责。 (一)《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 (二)最近 3 年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三)最近 3 年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 3 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可以由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董事或高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