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审议时间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需在2025年12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 关联人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自然人是关联人[10] 关联交易金额审议披露规则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17]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18] - 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披露审计报告或评估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8] 关联担保规则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还需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9] -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9] 关联财务资助规则 - 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向非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且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资助的情形除外[20] 关联出资设立公司规则 - 公司与关联人共同出资设立公司,以本公司出资额作为交易金额适用相关规定[21] - 公司与关联人共同出资设立公司,满足条件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28] 委托理财规则 - 委托理财相关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22] 关联交易表决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23][24]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24] 关联资产购买规则 - 向关联人购买资产成交价格相比账面值溢价超100%,交易对方未提供相关承诺,公司需说明原因等[24] 日常关联交易规则 - 已审议通过且执行中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条款重大变化或期满续签,按总交易金额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25] - 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按总交易金额履行审议程序,无具体金额提交股东会审议[25] - 可预计当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实际超出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26] - 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决策和披露义务[26] 特定关联交易规则 - 公司进行特定关联交易按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关联交易金额适用相关规定[24] - 公司与关联人进行特定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27]
江中药业(600750)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