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中药业(600750)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
江中药业江中药业(SH:600750)2025-12-12 10:17

审计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3名以上非高管董事组成,独董过半数,至少一名专业会计人士[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董担任,选举后报董事会批准[5][6] 任期与履职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可连选连任,缺额时董事会补足[6]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可开临时会,会前3日提供资料,资料保存十年[15] 会议要求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审议意见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5] - 委员可委托他人,独董委托独董,每人最多接受一名委托[16] 信息披露 - 财务报告等经审计委员会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9] - 公司应披露人员构成等信息及年度履职情况[20] 其他 - 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出具内控评价报告,事务所核实[11] - 实施细则经董事会批准生效,未尽事宜按规定执行[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