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旅游(600054) - 黄山旅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黄山旅游黄山旅游(SH:600054)2025-12-12 10:15

业绩总结 - 2025年前三季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53,490,590.84元[15] -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3,753,785,529.38元[15] - 2025年前三季度现金分红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20.14%[15] 分红情况 - 公司总股本729,379,440股,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0元,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1,056,560.80元[15] 公司治理调整 - 拟取消监事会和监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20] - 拟将董事会成员人数由9名调整为11名,其中独立董事4名,非独立董事7名(含职工代表董事1名)[21] - 《公司章程》中的“股东大会”均改为“股东会”[21] - 删除《公司章程》中“监事”“监事会”等相关表述[21] - 公司拟废止原《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并融入《公司章程》[22] - 公司拟对部分治理制度同步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修订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更名[24] - 拟提名增补刘照慧为独立董事候选人[26] 股东大会信息 -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时间为12月26日上午9:00,网络投票时间为同日9:15 - 15:00[5] - 现场会议地点在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徽州大道1号黄山昱城皇冠假日酒店一楼会议室[6] 股权历史变动 - 1996年10月30日公司经批准首次向境外投资人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8000万股,11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31] - 1997年4月17日公司经批准向社会公众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万股,3750万股于5月6日上市,250万股于11月6日上市[31] - 1999年10月15日公司经股东大会决议,以资本公积按每10股转增3股的比例转增6990万股[31] - 2006年10月13日公司经股东大会决议,以资本公积按每10股转增5股的比例转增15145万股[31] - 2007年7月13日公司经核准非公开发行A股1700万股[31] - 2015年6月5日公司获核准非公开发行A股2685万股,于2016年8月11日上市流通[32] - 2016年5月26日公司以资本公积按每10股转增5股的比例转增24910万股[32] - 2018年9月10日至2019年2月1日公司回购B股17920560股,并于2月13日注销[32] 股本结构 - 公司发行的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33] - 公司成立时向发起人黄山旅游发展总公司发行11300万股,占可发行普通股总数23300万股的48.50%[33] - 公司股本结构为普通股729379440股,其中人民币普通股513300000股,境内上市外资股216079440股[33] 股份限制与权益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33]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经股东大会或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同意,收购后不同情形有不同处理时间要求,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34]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34]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34] -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但有特定情形除外[34] 股东权益与义务 - 公司召开股东会、分配股利等行为时,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召集人确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享有相关权益[35]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可按规定要求查阅、复制公司有关材料[35] - 3%以上股份股东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凭证需书面请求并说明目的,公司15日内书面答复[36] - 股东对内容违法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可请求法院认定无效,对程序、表决或内容违反章程的决议可在60日内请求撤销[36] - 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召集程序或表决方式轻微瑕疵且无实质影响的除外,有争议应及时诉讼,判决前执行决议[36] - 未开会、未表决、出席或同意人数及表决权未达规定时,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不成立[3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审计委员会、监事会或董事会对违规董高人员提起诉讼[37] -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请求后拒绝、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情况紧急时,股东可自行起诉[37] - 他人侵犯公司权益,符合条件的股东可依规定起诉[37] - 全资子公司相关人员违规致公司损失,符合条件的股东可请求其监事会、董事会起诉或自行起诉[37] - 公司股东需遵守法律法规和章程,依认购股份和方式缴款,不得随意退股或抽回股本[37] - 股东不得滥用权利损害公司、其他股东和债权人利益,否则承担赔偿责任[37]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需当日书面报告公司[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