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江电器(02619) - 公司章程
香江电器香江电器(HK:02619)2025-12-12 10:04

股权结构与发行 - 公司于2025年1月26日获批首次向境外投资人发行68,220,000股H股普通股,6月25日在港交所主板上市,可行使超额配售权发行10,233,000股H股[5] - 截至首次公开发行H股前,公司注册资本为204,659,509元;完成发行后,若不行使超额配售权,注册资本为272,879,509元;全额行使则为283,112,509元[10] - 公司设立时发起人认购股份总数为3000万股,潘允持股1255万股,占比85.00%[18] - 首次公开发行H股且超额配售权未行使时,公司普通股272,879,509股,H股68,220,000股,占比25.00%[18] - 首次公开发行H股且超额配售权行使后,公司普通股283,112,509股,H股78,453,000股,占比27.71%[18] 股份交易与限制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特定情况时,不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23] - 公司公开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8]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就任确定的任期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持有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8]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按所持股份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同种类股份股东权利义务相同[32]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自事实发生当日书面报告公司[39] - 股东有权在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42]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61] - 董事人数不足法律规定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62]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6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74]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包括3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和1名职工代表董事[129]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大约每季度一次,会议召开14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39]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过半数的独立非执行董事、1/3以上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应在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139] 公司治理与运营 - 公司设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设副经理若干名,由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160][161] - 公司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70]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71] 公司合并与分立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经董事会决议[192] - 公司合并应自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公告[192] - 公司分立应自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公告[1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