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华微(600360) -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构成 - 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1名职工董事,设董事长1人[2] 董事提名与会议 - 董事候选人推荐名单由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或2名以上董事联名提出[3] - 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2次,提前10日书面或邮件通知[3]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等可提议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3] - 临时会议提前5日书面或邮件通知,紧急情况电话通知[3] 董事履职 - 独立董事连续2次未出席且不委托,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8] - 董事连续2次未出席且不委托,建议股东会撤换[8] 决策权限 - 决定对外投资等事项金额不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11] - 决定出售资产等事项金额不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11] - 决定关联交易金额不超3000万元且不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11] 会议规则 - 董事会会议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8] -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18] - 有关联关系董事不得表决,无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及通过[20] 决策流程 - 决策经理层拟订方案,沟通审核后提交审议,未通过可复议[21][22] 决议落实 - 董事会决议由总经理组织落实并汇报,督促检查,追究违背责任[24] 会议记录与公告 - 会议指定专人记录,保存期永久[26][27] - 决议公告会议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