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华微(600360) -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华微电子华微电子(SH:600360)2025-12-12 09:32

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规定情形发生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4] 股东会召集情形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的2/3等情形发生时应召开临时股东会[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等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7] - 独立董事提议可召开临时股东会[6]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可召开临时股东会[7] 股东会召集流程 - 董事会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1] - 召集人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各股东[11]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出售重大资产超过10%的事项[2]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以特别决议通过[23] 股东会其他规定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8]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2]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3]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19] 股东会投票规定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1日下午3:00等[20]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由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2]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由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2]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3]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4] 股东会主持与选举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17] - 董事候选人推荐名单由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2名以上董事联名提出[25]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等情况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5] - 股东享有的表决权总数=股东持股总数*拟选举董事席位数[25] - 每一个当选董事所获得的同意票应不低于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半数[26] 其他事项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有关派现等具体方案[29] - 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违规决议[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