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财互联(002530) - 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利润分配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4]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5] - 满足条件时,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母公司可分配利润的10%,三个连续年度累计不少于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7] 分红比例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80%[9]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40%[9]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20%[9] 决策程序 - 股东会审议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政策须经2/3以上表决权通过[12] - 年度股东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超相应净利润[13] - 按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确定分配总额和比例[16] 监督与执行 - 审计委员会监督利润分配政策执行[16] - 董事会决策形成预案需保存书面记录[16] - 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制定方案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17] 信息披露与调整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需经2/3以上表决权通过[17] - 董事会通过方案后及时披露,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前三至五个交易日披露公告[17] - 年度报告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及执行情况[18] 特殊情况 - 现金分红达或超当期净利润100%且达或超期末累计可供分配利润50%时需披露相关内容[19] - 股东违规占用资金,公司可扣减其现金股利偿还[19] 制度相关 - 制度与法律抵触按规定执行并修订报股东会审议[21]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董事会解释[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