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闽能源(600163) - 中闽能源公司章程(2025年12月修订)
中闽能源中闽能源(SH:600163)2025-12-12 09:17

股本相关 -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190299.6143万股,全部为普通股[16]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90299.6143万元[13] - 1998年4月27日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7000万股[9] - 2000年8月1日以10:3比例向全体股东实施配股,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2100万股[9] - 2008年3月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17500万股[9] - 2015年4月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股份18270.9905万股,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份9533.5365万股[9] - 2019年12月向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68983.7758万股股票及2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向6名特定对象发行56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转股后新增股份21369.3155万股[9] 股份限制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6] - 第(三)、(五)、(六)项情形下,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21]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3] -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或其他股权性质证券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23]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3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38]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股东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应在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41][4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47] - 年度股东会提前二十日、临时股东会提前十五日公告通知各股东[47]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不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48]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48]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58]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9]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59] 董事会相关 -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78]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83]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应十日内召集主持[84] - 临时董事会会议需提前二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84]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85] 人员相关 - 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将在30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11]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72] - 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以连任[104]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108]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8]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09] -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11]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80%[111]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40%[111]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20%[111]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13] - 公司当年末资产负债率超过70%可不进行利润分配[113] 其他 - 公司营业期限为50年[13] - 公司党委每届任期一般为5年,纪委每届任期和党委相同[68] - 公司党委设书记1名,纪委设书记1名,党委和纪委的书记等职数按上级党组织批复设置[68] - 重大经营管理事项须经党委前置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等按职权和规定程序作出决定[69]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117]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提前15天通知[118] -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等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公告[122]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23]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后,法定和任意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前不得分配利润[125]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29] - 修改章程或股东会决议使公司存续,须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