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电力(600795)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12)
提名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两名独立董事,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4] 任职规定 - 独立董事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六年[5] 会议规则 - 二分之一以上委员提议等情况十日内开临时会议[11] - 定期会提前五日、临时会提前三日发通知[11]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会议方可举行[12] 履职要求 - 委员一年两次未参会且未委托视为不能履职[12] 审议与归档 - 审议意见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通过有效[14] - 会议材料由董事会办公室归档保存至少十年[18] 细则生效 - 本细则董事会通过生效,原细则废止[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