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会构成 - 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委员会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不兼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5] - 独立董事委员连续任职不超六年[5] 职责权限 - 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等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10] - 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外部审计机构履职及监督职责情况报告[12] - 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参与内部审计负责人考核[12] - 指导监督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实施,审阅年度计划[14] - 监督指导检查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14] - 发现财务舞弊线索可要求自查、调查,必要时聘第三方协助[15] 会议相关 - 每年至少召开四次定期会议,按需开临时会议[23] - 定期会议提前五日、临时会议提前三日发通知[24] - 会议须二分之一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24] - 委员一年两次未出席且未委托视为不能履职[25]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无管理层与外部审计机构单独沟通会议[26] - 审议意见经二分之一以上委员通过有效[28] 股东相关 - 接受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或合计持股百分之一以上股东请求可诉讼[19] - 委员会或董事会收到请求三十日内未诉讼,股东可自行诉讼[21] - 董事会收到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十日内书面反馈[22] - 同意召开应五日内发通知,会议在提议后两个月内召开[22] 其他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和材料归档,保存至少十年[1][42] - 工作支持部门起草审议意见[1] - 会议记录含召开方式等内容,出席委员签名,有异议可修改说明[1] - 审议意见由主任委员审定汇报,董事会未采纳应披露说明[1] - 出席等人员对会议事项保密[1] - 细则未尽按法律法规和章程执行,由董事会解释,通过生效[34] - 原实施细则同时废止[34]
国电电力(600795) -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