魅视科技(001229)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关联方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关联法人[3]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公司关联自然人[5]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关联法人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超0.5%,经独董同意后董事会审议披露[12] - 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超5%,及时披露并股东会审议,附审计或评估报告[12] - 关联交易超预计金额以超出额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16]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审议披露[16] 表决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特殊事项三分之二以上[16] - 出席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16]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17] 其他 - 部分关联交易可免表决,重大交易仍需履行义务[18] - 审议关联交易应了解情况、定价,必要时聘中介审计或评估[20] - 违反制度造成损失依法赔偿[20]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25] - 制度2025年12月执行,适用于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