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信科技(300231) -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银信科技银信科技(SZ:300231)2025-12-12 08:46

募集资金支取与协议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或独立财务顾问[7] - 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公司需与保荐或独立财务顾问、商业银行签三方协议[7] 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 - 超募资金应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11]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论证 - 项目搁置超1年,需重新论证是否继续实施[15] - 超过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项目[15] 节余募集资金处理 - 节余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17] - 节余达到或超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17] 募集资金使用与核算 - 财务部每季度前5日内核算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报总经理签批后执行置换[15] - 可先以自有资金投入,财务部每季度进行募集资金置换[15] 验资与报告 - 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6] 产品与资金期限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20] - 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22] 募集资金置换时间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原则上应在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23] - 以自筹资金支付特定事项后六个月内可实施募集资金置换[23] 检查与核查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对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29]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投资项目进展情况[29] 投资计划调整 - 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应调整投资计划[30] 资金归还与公告 -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前应归还资金至专户,全部归还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22] 鉴证结论处理 - 鉴证结论为“保留结论”“否定结论”或“无法提出结论”,董事会应分析理由并提出整改措施[30] 制度生效 - 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