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诚精密(002921) - 公司章程(2025年12月)
联诚精密联诚精密(SZ:002921)2025-12-12 08:46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7年12月2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公开发行2000万股[5] - 公司注册资本为14897.0127万元[7] - 公司成立时发行股份6000万股[16]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14897.0127万股,全部为普通股,每股1元[18] 股权相关 - 公司成立时郭元强持股1944.00万股,持股比例32.40%[17] - 公司成立时翠丽控股有限公司持股720.00万股,持股比例12.00%[17] - 董事会有权三年内决定发行不超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21]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9]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等情形,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25] - 股东持股达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应3日内报告并公告,期间不得买卖[41] - 股东持股达5%后,比例每增减5%,应报告公告,期间3日内不得买卖[41] - 股东持股达5%后,比例每增减1%,应次日通知公司并公告[41] 公司治理 - 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将在30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8]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有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9]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董事会收回[29] -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等违反规定,股东可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对违规人员提起诉讼[37]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40] 股东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3]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3]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1/3时,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5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2日内发补充通知[63]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各股东[63] - 股东会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67] - 股权登记日与股东会召开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68]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69]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79] - 董事会工作报告等事项由股东会以普通决议通过[80] -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等事项由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81]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82] 董事会 -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3人,职工代表董事1人[110] -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110]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21][122]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应在10日内召集主持[122] - 临时董事会会议通知应在会议召开3天前发出[122] 审计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140]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41] - 审计委员会作出决议,应当经成员过半数通过[142]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56] - 公司资产负债率高于80%等情形可不进行利润分配[163]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需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且全体董事半数以上表决同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64] - 公司具体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需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65]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比例最低80%;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比例最低40%;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比例最低20%[168] 其他 - 公司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报送披露,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后2个月内报送披露[154] - 公司利润分配后应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162]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由股东会决定[176]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提前30天通知,股东会表决时允许其陈述意见[177]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86] - 公司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需在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87][188][189]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95] - 公司出现解散事由,需经出席股东会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可存续[1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