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贸(600007) - 中国国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改稿
中国国贸中国国贸(SH:600007)2025-12-12 08:16

董事会会议召开规则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2]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1/3以上董事、过1/2独立董事提议时应召开临时会议[3] - 董事长应自接到提议或监管要求后10日内召集并主持会议[4] - 定期会议秘书提前10日、临时会议提前5日发书面通知[4] - 定期会议书面通知变更需在原定会议召开日前3日发出[5] 董事会会议举行条件 - 会议需过2/3董事出席方可举行[5] - 1名董事不得接受超过2名董事委托[6] 董事会决议规则 - 审议通过提案并形成决议须全体董事过2/3通过[9] - 董事回避表决时,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决议须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9] - 出席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足3人,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9] 董事会其他规定 - 利润分配决议先通知事务所出审计草案,决议后出正式报告[10] - 提案未通过且条件无重大变化,1个月内不再审议相同提案[10]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2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不明确等,会议暂缓表决[10] - 会议档案保存20年以上,可电子保存[12]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 执行委员会由4名执行董事组成,可审议批准4亿元以内财务事项[12] -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2] - 薪酬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成员全为董事,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13] 规则生效与解释 - 规则由董事会制订报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修改亦同[14] - 规则与公司章程解释不一致时,以公司章程规定为准[14]